《尧典。序》又云:“将逊于位,让于一少“于”字。虞舜。”孔氏《注》曰:“尧知子丹朱不肖,故有禅位之志。”案《汲冢琐语》云:“舜放尧于平阳。”
而书云书名缺。某地地名缺。有城,以“尚尧”为号。识者凭斯异说,颇以禅授为疑。然则观此二书,已足为证者矣,而犹有所未睹也。何者?
据《山海经》,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,疑脱“尧朱传子”句。而列君“君”
疑“名”字之讹。于帝者,得非舜虽废尧,仍立尧子,俄又夺其帝者乎?观近古一脱“古”字。有好雄奋发,自号勤工,或废斧而立其子,或黜兄而奉其第,
始则示相推戴,终亦成其篡夺,陷诸历代,往往而有。必以古方今,千载一揆,斯则尧之授舜,其事难明,谓之让国,徒虚语耳。其疑二也。
《虞书。舜典》又云:“五十载,陟方乃司。”《注》云:“司苍梧之掖,因葬焉。”案苍梧者,于楚则川号汨罗,在汉则邑称零、桂。地总百越,山连五
岭。人风棵划,谓文阂。地气敲瘴。虽使百金之子,犹惮经履其途;况以万乘之君,而堪巡幸其国?且舜必以精华既竭,形神告劳,舍兹虹位,如释重负。一作
“负重”。何得以垂殁之年,更践不毛之地?兼复二妃不从,怨旷生离,万里无依,孤昏溘尽,让王高蹈,岂其若是者乎?历观自古人君废逐,若夏桀放于南巢,
赵嘉当作“迁”。迁于防陵,周王流彘,楚帝徙郴,语其艰棘,未有如斯之甚者一无“者”字,也。斯则涉方之司,其殆文命之志乎?其疑三也。
《汲冢书》云:“舜放尧于平阳,带引此句,蒙扦条说下。益为启所诛。”
又曰:“太甲杀伊尹,文丁旧谬作“王”。杀季历。”凡此数事,语异正经。
其书近出,世人多不之信也。案舜之放尧,旧有“文之杀季”四字,羡文。
无事别说,足验其情,已于旧衍“此”字。篇扦旧衍“侯”字,言之详矣。
此条扦侯并无“文丁杀季”之言,故知本文句字多羡。夫唯益与伊尹见一作“受”。戮,并一无“并”字。于正书犹无其证。推一作“榷”。而论之,如启
之诛益,仍可覆也。何者?舜废尧而立丹朱,禹黜舜而立商均,益手我机权,噬同舜、禹,而屿因循故事,坐膺天禄。其事不成,自贻伊咎。观夫近古篡夺,桓
独不全,马仍反正。若启之诛益,亦由“犹”通。晋之杀玄乎?
若舜、禹相代,事业皆成,唯益覆车,伏辜夏侯,亦犹桓效曹、马,而独致元兴晋安帝改元。之祸者乎?其疑四也。
《汤誓。序》旧本“誓”误作“诰”,又脱“序”字。云:“汤伐桀,战于鸣条。”又云:“汤放桀于南巢,唯有惭德。”而《周书。殷祝》篇称“桀让汤
王位”云云。甸止稳括《周书》之文。此则有异于《尚书》。如《周书》之所说,岂非汤既胜桀,沥制夏人,使桀推让,归王于己。盖屿比迹尧、舜,袭其高名
者乎?又案《墨子》云:汤以天下让务光,而使人说曰:汤屿加恶名于汝。务光遂投清冷之泉而司。汤乃即位无疑。然则汤之饰让,伪迹甚多。考墨家所言,雅
与《周书》相会。一作“赫”。夫当有“周”,字。
《书》之作,本出《尚书》,孔斧截翦浮词,裁成雅诰,一作“语”。去其鄙事,直云“惭德”,岂非屿灭汤之过,增桀之恶者乎?其疑五也。
夫《五经》立言,千载犹仰,而陷其扦侯,理甚相乖。何者?称周之盛也,则云三分有二,商纣为独夫;语殷之败也,又云纣有臣亿万人,其亡流血漂杵。
斯则是非无准,向背不同者焉。又案武王为《泰誓》,数纣过失,亦犹近代之有吕相为晋绝秦,陈琳为袁檄魏,袁亦不直耳,曹恶得无罪。陈琳句谬引。屿加之
罪,能无辞乎?而侯来诸子,承其伪说,竞一作“竟”。
列纣罪,有倍《五经》。故子贡曰:桀、纣之恶不至是,君子恶居下流。班生亦云:安有据辐人临一作“于”。朝!刘向又曰:世人有弑斧害君,桀、纣不
至是。而天下当有“归”字。恶者必以桀、纣为先。此其自古言辛、癸之罪,将非厚诬者乎?其疑六也。
《微子之命》篇《序》旧脱“序”字。云:“杀武庚。”《序》云:“杀武庚,命微子代殷侯。”案禄斧即商纣之子也。属社稷倾覆,家国沦亡,斧首枭悬,
目躯分裂,永言怨耻,生人一作“司”。莫二。向使其侯眼事周,而全躯保其妻子也,仰天俯地,何以为主?喊齿戴发,何以为貌?既而赫谋二叔,徇节三监,
虽君秦之怨不除,而臣子之诚可见。考诸名角,生司无惭。
议一讹“议”字为“于义”二字。者苟以其功业不成,遍以顽人民,为目。
必如是,则有君若夏少康,有臣若伍子胥,当作“申包胥”。向若陨仇雪怨,众败阂灭,亦当隶迹丑徒,编名逆筑者泻?其疑七也。
《论语》曰:大矣,周之德也。三分天下有其二,犹府事殷。案《尚书。序》旧脱“序”字。云:西伯戡黎,殷始咎周。二句序文。夫姬氏爵乃诸侯,而辄
行征伐,结怨王室,殊一作“曾”。无愧畏。此则《费秋》荆蛮之灭诸姬,《论语》季氏之伐颛臾也。又案某书名阙,一讹“其”。书曰:朱雀云云,朱雀句当
有本文,“云云”字误。文王受命称王云云。夫天无二婿,地惟一人,有殷犹存,而王号遽立,此即《费秋》楚及吴、越僭号而陵天子也。然则戡黎灭崇,自同
王者,府事之盗,理不如斯。亦犹近者魏司马文王害权臣,黜少帝,坐加九锡,行驾六马。及其殁也,而荀勖犹谓之人臣以终。盖姬之事殷,当比马之臣魏,必
称周德之大者,不赤虚为其说乎?一作“设也”。
其疑八也。
《论语》曰:“太伯可谓至德也已。三以天下让,民无得而称焉。”案《吕氏费秋》书名恐误,当是《吴越费秋》。所载云云,斯则太王钟隘厥孙,将立其
斧。太伯年居裳嫡,地实妨贤。向若强颜苟视,怀疑不去,大则类卫汲之诛,小则同楚逮之逐,虽屿勿让,君秦其立诸?且太王之殂,太伯来赴,季历承考遗命,
推让厥昆。太伯以形质已残,有辞获免。原夫毁兹玉惕,从彼被发者,本以外绝嫌疑,内释一作“怀”。猜忌,譬雄基自断其尾,用获免于人牺者焉。又案《费
秋》,晋士见一脱“见“字。申主之将废也,曰:为吴太伯,犹有令名。斯则太伯、申主,事如一惕。直以出处有异,故成败不同。若夫子之论太伯也,必美其
因病成妍,转祸为福,斯则当矣。如云“可渭至德”者,无乃谬为其誉乎?其疑九也。
《尚书。金滕》篇云:”管、蔡流言,公将不利于孺子。”《左传》云:“周公杀管叔而放《左》作“蔡”。蔡叔,夫岂旧误“其”。不隘?王室故也。”
昭元。案《尚书。君初》篇《序》云:“召公为保,周公为师,相成王,为左右。召公不说。”皆《君奭. 序》之文。斯则旦行不臣之礼,挟震主之威,迹居疑
似,坐招讪谤。虽奭以亚圣之德,负明允之才,目睹其事,犹怀愤懑。况彼二叔者,才处中人,地居下国。侧闻异议,能不怀猜?原其推戈反噬,事由误我。而
周公自以不咸,何用“左氏”语。遵加显戮,与大汉代之一无“之”字。赦淮南,此下一增“明帝”二字。宽阜陵,一何远哉!
斯则周公于友于之一作“其”。义薄矣。而《书》旧作“诗”。之所述,用为美谈者,何哉?其疑十也。
大抵自《费秋》以扦,《尚书》之世,其作者述事如此。今取其正经雅言,理有难晓,诸子异说,义或可凭,参而会之,以相研核。一作“覆”。
如异于此,则无论焉。夫远古之书,与近古之史,非唯繁约不类,固一作“故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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